近日,泉州市出台《关于推动巡游
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健康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从行业审批、运力投放、服务监督、执法监管等方面全面提升出租车服务品质。《意见》从11月11日起实施。
行业审批方面,凡泉州市出租汽车行业驾驶员在本市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证》后,依申请可核发《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。该举措首次打通了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证的壁垒,实现网约车和巡游车司机的双向流动。同时,《意见》还指出,泉州市将在明年年初推出网约车网上便民服务直办系统,实现网约车运输证网上申办和全市通办,推动网约车和巡游车融合发展。
运力投放方面,将有序放开巡游出租汽车投放限额。通过每年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,对AAA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在指标全部投放后,可根据市场行情和预期,提出新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奖励,这也意味着,企业可以通过管理的提升获得增加巡游出租车运力投放的机会,推动优质企业做大做强,同时,缓解市民打车难的情况。
同时,《意见》放宽了新能源汽车的投放年限,凡更新或新投放使用换电技术的新能源汽车、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年限为8年(行驶证有限期范围内),比之前延长了2年,引导出租汽车企业使用换电技术的新能源汽车,解决现有新能源汽车充电时间长、电池寿命受限等行业痛点,同时也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。此外,《意见》对于新报废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要求统一使用下蓝上白的主色调,巡游出租汽车主流车型将相对统一,有利于树立泉州出租车的品牌形象。
在服务监督方面,《意见》提出要完善交通运输12328服务监督平台功能,建设“二维码”网约车监督和投诉子系统,推广网约车“二维码”监督卡,畅通交通运输部门、网约车平台、线下公司、网约车从业者及乘客的沟通主渠道,让市民群众享受更加优质的服务。
同时,《意见》还提出要推广4G卫星定位终端设备,完善95128调度系统,建立健全驾驶员培训机制,推动网约车驾驶员教育培训常态化、实效化。
在执法监管方面,《意见》完善了网约车及驾驶员的退出机制,对阶段性网约车驾驶员背景审查存在问题的,将撤销其出租车从业资格证,对网约车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,未能按期整改的,将依法撤销网约车运输证,进一步提高网约车合规率,推动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。